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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
1 政治獻金法-受贈者案例
2政治獻金法-捐贈者案例
3公營事業總經理之關係人向該事業申請補助,及該總經理核定同意補助,均違反利衝法
4縣議員之關係人向縣政府申請補助,及縣議員建議縣政府補助其關係人,雙雙違反利衝法案
5市議員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案
6立法委員之關係人與立法委員監督之機關團體交易,未依法揭露身分關係案
7市議員假借職權要求區段徵收及未自行迴避審議土地開發案
8鄉民代表參與關係人承攬之工程驗收,假借職權圖其關係人利益案
9市民代表假借職權要求市公所召開協調會及代墊工程款,圖其關係人利益案
10鎮長假借職權調整關係人職務案
11校長假借職權要求學校提供宿舍供其使用案
12市議員假借職權要求市政府僱用其子案
13鄉長核定關係人年終考核,未自行迴避案
14鄉長僱用關係人擔任鄉立托兒所臨時人員,未自行迴避案
15觀光處處長核發民宿登記證予其母,未自行迴避案
16《案例19》○○縣○○鄉民代表會副主席○○○申報97年財產,漏未申報其與○○○君之債務1筆600萬元、溢報於○○銀行房貸1筆70萬元,合計670萬元,處罰鍰新台幣7萬元。
17《案例18》○○縣議會議員○○○申報97年定期財產,漏未申報其於○○銀行一般性貸款1筆計849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18萬元。
18《案例17》○○縣○○市民代表會代表○○○申報97年財產,未申報其配偶新台幣存款16筆計217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
19《案例16》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申報97年財產,未申報其本人債務3筆159萬餘元、配偶新台幣存款3筆85萬餘元及外幣存款1筆27萬餘元,合計273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
20《案例15》○○縣○○市公所市長○○○申報97年財產,溢報其配偶有價證券275萬餘元,未申報其未成年子女9筆土地及1筆建物,合計溢報及未申報財產1,400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