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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資料刊登公報與查閱之問與答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五組
  • 日期:99-09-20

 

Q1:哪些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資料需要刊登政府公報?如何透過網路查詢?

A1: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人員之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如欲瞭解上述公職人員財產狀況,可逕至本院網站「公告園地/廉政專刊電子書」,或是「公告園地/財產申報公告資料」 進行查詢。另外,國家圖書館、縣市文化中心圖書館及大學圖書館亦有本院公報廉政專刊可提供閱覽。

 

 Q2:民眾可否申請查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若可,如何申請?應遵守哪些事項?

A2:

一、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民眾可至本院申請查閱本院受理申報之公職人員財產資料。經遮蔽其中個人隱私資料後,提供影本查閱,閱畢收回。

二、申請查閱相關規定如下:

凡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備身分證明文件,即可至本院申請查閱。申請查閱人須填寫申請表,簽名具結,並記載:

(1) 申請人之姓名、住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2) 查閱目的:表明對於查閱之資料絕不供為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當目的之使用。

三、查閱資料應遵守事項如下:

(1) 不得將資料攜出場外。

(2) 不得抄錄、攝影、影印。

(3) 對於查閱之資料不得填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

(4) 裝訂之資料不得拆散。

(5) 不得有其他影響資料完整或場所秩序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