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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參選全國不分區或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與擬參選區域或原住民之立法委員,是否為政治獻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條規定之「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疑義乙案--內政部第二次函復。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99-11-30

內政部99年11月15日台內民字第0990215220號函

查本部99年10月12日台內民字第0990191574號函對於本法第7條第1項第5款「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範圍之解釋,係在探究本法整體之立法目的及意旨下,作成符合規範意旨及目的之合目的性解釋。另為避免疑義,本部將於未來辦理本法修法作業時,研議檢討修正相關規定,以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