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股票信託後,委託人因買賣為管理處分之指示通知相關疑義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111-09-30

法務部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50號函釋
(五) 委託人因股票買賣為管理處分之指示通知後,若無法於3個月內完成管理處分者,委託人尚不得申請展延藉以規避應信託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