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101年12月12日法廉財字第10105026210號函 申報義務人因病經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申請延長病假,致未能辦理本(101)年度定期申報,既屬有「無法依規定如期辦理申報」之正當理由,當俟該申報義務人身體復原後,辦理當年度定期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