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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3日~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視訊宣導說明會~有接沒揭? 下載授權資料申報財產看這邊!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同意書

監察院(下稱本院)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
一、蒐集之目的及用途:
為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之特定目的,並確保報名人員之權益,臺端請務必詳實閱讀活動辦法內容。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個人資料包含姓名、手機、電子郵件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二)地區:本院所在地。
(三)對象:本院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
(四)方式:電子及紙本資料等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就本院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院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
(二)得向本院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臺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院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但書規定,本院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
五、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前述個人資料,本院預定於報名日起保存3個月內;若拒絕提供,臺端將無法參加本活動,若因此致臺端權益受損,本院將不負責任。

                                      監察院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