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1 | 關於合夥方式經營之事務所、醫院、診所或補習班等捐贈政治獻金相關課稅規定。 | 財政部 | 102/10/28 | 台財稅字第10200661440號 |
| 142 | 申報資料供人查閱、刊登政府公報及上網公告,應遮蓋受查閱人個人機敏資料。 | 法務部 | 102/10/02 | 法授廉財字第10205026960號 |
| 143 | 有關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契約之廠商,於履約期間屆滿前,自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 內政部 | 102/09/09 | 台內民字第1020295586號 |
| 144 | 政治獻金法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之適用疑義。 | 內政部 | 102/07/30 | 台內民字第1020269337號 |
| 145 | 獨資或數人合夥方式經營之事務所等,以其營業牌號及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捐贈政治獻金,是否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疑義案。 | 內政部 | 102/06/21 | 台內民字第1020229779號 |
| 146 | 有關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主管人員,為任務編組主管,毋庸申報財產 | 法務部 | 102/06/11 | 法授廉財字第10205012860號 |
| 147 | 有關政治獻金之範疇適用疑義乙案。 | 內政部 | 102/06/07 | 台內民字第1020217077號 |
| 148 | 有關公司董事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辦理財產強制信託而移轉公司股份予受託人,是否適用公司法第197條第1項後段所稱轉讓疑義。 | 法務部 | 102/05/08 | 法廉字第10205009800號 |
| 149 | 公職人員於代理申報期間內真除或正式派任其他應申報財產 之職務,如受理申報機關(構)並無變動者,自毋庸再另行辦理就(到)職申報,僅須辦理代理申報即可。 | 法務部 | 102/05/06 | 10205011110 |
| 150 | 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同一組」擬參選人共同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所生裁罰執行疑義乙案(2)。 | 內政部 | 102/04/30 | 台內民字第1020174796號 |
| 151 | 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同一組」擬參選人共同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所生裁罰執行疑義乙案(1)。 | 法務部 | 102/04/19 | 法律字第10203502250號 |
| 152 | 政治獻金法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身分之認定疑義案。 | 內政部 | 102/04/03 | 台內民字第1020139250號 |
| 153 | 擬參選人收受營利事業捐贈之政治獻金,倘無從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4項規定辦理查證,得否洽尋其他替代之查證管道案。 | 內政部 | 102/04/02 | 台內民字第1020141053號 |
| 154 |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既係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捐助,並非由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出資或捐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聘派該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自毋庸申報財產 | 法務部 | 102/04/01 | 廉財字第10205006680號 |
| 155 | 政治獻金法第20 條第4 項及第30 條第1 項第4 款但書規定適用疑義。 | 內政部 | 102/03/28 | 台內民字第1020127398號 |
| 156 | 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為查核需要,得透過電腦網路請求提供財產相關資訊。 | 法務部 | 102/03/27 | 法授廉財字第10205006930號 |
| 157 | 政治獻金法第7 條第3 項有關「主要成員」之範圍認定疑義案。 | 內政部 | 102/03/20 | 台內民字第1020128516號 |
| 158 | 有關農委會函復公職人員配偶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所屬農地交付信託成為信託財產,得否繼續為農會水利會會員之疑義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102/03/11 | 農水字第1020204751號 |
| 159 | 101年度總統既為連任,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又屬提出總辭後,在未實際離職之情形下重行任命,均視為未中斷應申報財產之身分,不生本法卸(離)職申報與就(到)職申報之義務。 | 法務部 | 102/03/05 | 法廉字第10205006040號 |
| 160 | 關於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因不願收受政治獻金,於收受後1個月內返還捐贈,惟涉及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至第9款規定疑義案。 | 內政部 | 102/02/08 | 台內民字第102009410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