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第2屆以後之董事毋須申報財產 | 法務部 | 101/11/02 | 法授廉財字第10105021150號函 |
182 | 為民選首長執行公務時,如因預算未編列或經審議刪減致預算不敷,改以自有資金支應,所衍生後續相關經費與公務預算應如何明確劃分案。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101/10/29 | 主預督字第1010102328號 |
183 | 政治獻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8條第1項所稱「同一擬參選人」定義。 | 內政部 | 101/10/17 | 台內民字第1010325985號 |
184 | 因從事選舉或政治活動,致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所生之罰鍰,不得以政治獻金支付。 | 內政部 | 101/10/08 | 台內民字第1010320321號 |
185 | 若申報人與配偶甲離婚後,與乙結婚,除申報人已收養配偶乙與前夫所生之子女外,毋庸申報該(等)子女之財產。 | 法務部 | 101/09/17 | 法廉字第10105017140號 |
186 | 有關法官因職務異動致受理申報政風機構亦有變動時,自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如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則可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 法務部 | 101/09/03 | 廉財字第10100314180號 |
187 | 賸餘政治獻金得否任意領取疑義。 | 內政部 | 101/08/29 | 台內密源民字第1010275923號 |
188 | 監察人既由政府股東推薦,並由股東會自行選任,於未違反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之前提下,其既非代表政府股東擔任監察人,應認是類監察人毋庸申報財產 | 法務部 | 101/08/21 | 法廉字第10100306480號 |
189 | 有關澎湖縣政府所屬水產種苗繁殖場、縣立體育場及各鄉市戶政事務所之首長、副首長,毋庸申報財產 | 法務部 | 101/08/16 | 法廉字第10105015400號 |
190 | 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暨各分公司內部單位資深副處長及副處長毋庸辦理財產申報 | 法務部 | 101/08/15 | 101年8月15日廉財字第10105015060號 |
191 | 法官法101年7月6日施行後,至103年1月13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條第1款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原保存於監察院之原列簡任第12職等以上法官及檢察官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暫不移轉各政風機構 | 法務部 | 101/07/24 | 法授廉利字第10105014460號 |
192 | 有關法官法於101年7月6日施行後,至103年1月13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條第1款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原列簡任第12職等以上法官及檢察官應向所屬機關之政風機構申報財產 | 法務部 | 101/07/02 | 法廉字第10105013070號 |
193 | 稅務處理方面,分公司之帳簿憑證核屬總機構帳簿憑證之一部分。 | 財政部 | 101/06/19 | 台財稅字第10100602420號 |
194 | 有關政治獻金法第12條規定期間外之捐贈處理疑義案。 | 內政部 | 101/06/08 | 台內民字第1010200136號 |
195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應提供特定人員之投保資料予查核機關。 | 法務部 | 101/05/18 | 法授廉財字第1010500936號 |
196 | 公產管理之主管人員指各級政府機關依法辦理公有財產取得、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為業務職掌主管人員,應符合服務於各級政府機關、辦理公有財產取得、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為業務職掌之主管人員二項要件,始應辦理財產申報 | 法務部 | 101/03/30 | 廉財字第1010500625號 |
197 | 有關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5條第1項,未查證並將不符合同法第14條規定者辦理繳庫,其得沒入之政治獻金,得以超過合法捐贈部分之金額計算。 | 法務部 | 101/03/13 | 法律字第10000062280號 |
198 | 依「定額」或「倍數」之罰鍰規定裁處者,如行為人另有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等事由時,得否再援引同法第18條第3項但書規定減輕或免除處罰疑義。 | 法務部 | 101/02/20 | 法律字第10000062270號 |
199 | 未依規定期限信託,或故意將應信託財產未予信託,以信託義務人為裁處對象。 | 法務部 | 101/02/01 | 法廉財字第1010500296號 |
200 | 營利事業於重整階段得否捐贈政治獻金疑義。 | 內政部 | 100/12/27 | 台內民字第1000240503號 |